家庭人數滿5人及以上的,可申請每戶每月增加100度階梯電量基數。
家庭人數滿7人及以上的,可申請每戶每月增加100度階梯電量基數,也可選擇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,電價標準為0.5483元/度,不再執行峰谷分時和階梯電價。
以公安部門核發的《居民戶口簿》《江蘇省居住證》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(包括持其他江蘇核發長期居住證明的境外人士)數量為認定依據。
對在同一設區市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“人戶分離”人員,房屋產權人可提供社區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開具的實際居住證明,或以《居民戶口簿》登記的“本市(縣)其他住址”(實際居住地)作為認定依據。
每位居民用戶同時期只能在一個住址申請辦理,不能同時在多個住址重復辦理。